市台盟台联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明确要求,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等。近年来,武汉市秉持“成片推进,单元更新”理念,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更新项目,既有对工业园区的盘活运用,也有对历史老街的改造更新;既有对存量资产的升级焕新,也有对闲置物业的高效利用。但随着城市更新行动逐步深入,“拆迁难度大、开发成本高、资金筹集难、融资渠道紧”等问题愈发凸显。在此背景下,深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,传承地方历史、文化以及内涵,改进人居环境,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以及竞争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一、深入城市体检,把握有机更新的根本需求
应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出发点,以产城融合、职住平衡、生态宜居等为目标,围绕住房、小区(社区)、街区、城区(城市)四个维度开展城市体检工作,通过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更新,真正做到惠及民生。完善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,强化“城市体检-问题反馈-决策调整-更新改进”工作闭环,找出存在问题和短板,因“病”施策,精准、高效、系统地补齐城市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、社会治理等各方面的短板。应关注青年人、新市民的需求,遵循以需定供、供需匹配原则,推动建设住房供应链,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,满足青年人、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需求。
二、坚持规划引领,全面加强更新的系统
完善城市更新顶层制度,建立“1+2+N”的城市政策技术体系,1指的是城市更新纲领性政策文件,2指的是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,N指的是市级相关部门针对土地规划、行政审批、筹融资、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。其中,“新型投资模式”作为城市更新改造创新模式,建议尽快编制出台相对应的指导文件,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的法律依据,重点解决新模式落地实施的路径问题。同时,在区级层面,成立区委、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指导更新项目实施,采取“区领导挂点、部门街道主导、区土地整理中心集中攻坚、第三方机构规范运作”的城市更新工作模式。
三、成片更新与微更新并举,多方式调动市场参与
通过成片改造同微更新相结合的方法推动老旧小区、老旧厂区、老旧街区、老旧城中村、老旧公园等改造工作。鼓励多元主体多渠道参与城市更新,以单元式连片实行进行统筹打包,将改善民生、盘活资源作为切入点,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、健全公共服务设施为目的,适时匹配一些资金平衡用地,建设一批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基础设施类公益项目,探索运用EPC+O、PPP、EOD等创新型模式,不断推动城市更新改造。
四、加大金融支持,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
城市更新项目往往建设周期较长、资金压力较大。高投入低回报的特征致使多数项目无法实现投入产出平衡,单单依靠财政资金很难满足高质量、可持续的城市更新目标。因而,应当适时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,推行税收优惠,提供相应补贴,应用容积率奖励等手段来不断吸引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更新项目,以确保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。建议充分发挥省级平台公司规模大、融资能力强的特点,支持省级平台公司与地方平台公司出资合作,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,提高融资能力。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,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长期、优惠、覆盖一二级联动开发的专有贷款产品,支持项目平衡,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。
五、转变合作模式,引导参与企业从单一开发向综合运营模式转变
现有城市更新项目因为“出售少、自持多”而显示出“长线持有、长期稳定收入”的特点,因此运营能力变得极为重要。鼓励参与城市更新企业探索长期租赁、基金持有以及专业能力输出、合作开发等创新性轻资产运营模式,不断提高参与企业运营能力。聚焦老旧厂区、老旧街区改造,注重将闲置和废弃的工业遗产变为产业转型和城市发展更新的资源,实现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;统筹老旧街区的保护与法治,以运营思维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。
(此为在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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