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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《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》显示,我国现有超大城市10座,其中武汉市在2022年由特大城市晋升为超大城市。截至2022年12月,武汉市现有人口1373.9万人,常住流动人口为430万人。
一、我市流动人口的特点
我市流动人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:一是来源广泛,农业人口比重大。在常住流动人口中,近一半来自湖北省内,有200多万人,占49.20%;来自省外的有200多万人,其中,省外的河南占8.2%,广东占6.1%,第3~6位的分别是湖南省、江苏省和浙江省。二是青壮年和男性比例高,占74%。三是居住时间短暂,从事职业多样化。他们主要从事建筑、运输、贩卖、餐饮、服务、加工、废品回收等职业,大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苦、脏、累、险行业工作,还有部分无正当职业,四处捡破烂等。四是居住点分散,居住环境较差。大多数流动人口居住在个体小旅店、施工工地的工棚、居民出租房屋内,居住环境较差,且多以同乡、同族等关系聚居在一起,有些地方形成了以地域为纽带的“民工群”。五是文化程度不高,收入普遍较低。
二、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
(一)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。一是缺乏专职管理队伍。长期以来形成了公安派出所独家管理流动人口的局面,但公安民警和专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,工作中困难较大。二是缺乏协调配合。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公安、工商、劳动、税务、民政、交通、城建、卫健等许多部门,由于政出多门,各自为政,缺乏协调配合,造成资源信息不能共享,综合治理效能不好。三是服务意识有待提高。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多,服务少,致使有些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有抵触情绪,不配合、不支持甚至逃避正常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。
(二)流动人口底数不清,情况不明。流动人口的特点是流动性大、居住分散。随着城市治理的逐步深入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加速推进,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,社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。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、警力资源短缺等因素,造成流动暂住人口在部分辖区内底数不清、情况不明。
(三)流动人口成份复杂,难以管理。有的流动人员染有恶习或在原籍多次受过打击,为逃避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控制,借流动改变环境。不安份人员因长期流动不易被发现,旅店、出租房主也无法辨其良莠,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,遇有适宜的环境或条件,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。
(四)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不够到位。有的流动人口刚办理了登记,有可能又辗转到别的地方,完全不受制约。
三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
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,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、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(一)提高认识,健全机制,由公安机关唱“独角戏”向“大管控”转变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,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。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唱“独角戏”向“大管控”转变,形成相关职能政府依法行政、各部门齐抓共管、社区依法自治、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格局,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工作。
(二)摸清底数,夯实基础,由“粗放式管理”向“精确管控”转变。一要摸清底数。对我市远城区、城乡结合部、“城中村”和建筑工地及中小旅馆、废品收购站点、劳务市场、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易聚集的重点区域、场所进行拉网式、地毯式清查,彻底澄清流动人口底数。二要登记造册。集中清查收集暂住人口信息,通过身份证、照片、人口数据信息后登记造册,并分别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和暂住人口管理系统。三要完善档案。以街道、社区、居民小区等为单位,把暂住人口档案装订成册,与暂住人口管理系统配套使用,健全辖区流动暂住人口的信息资料。四要核实身份。对无有效身份证件、来历不明、形迹可疑的流动人员进行网上比对,直到查清真实身份,实现由“粗放式管理”向“精确管控”转变。
(三)因地制宜,管住管活,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。流动人口最大的特点是“流动”,管理的核心是掌握“动态”情况。因此,管理工作必须由以往的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。一要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。加强暂住户口登记、暂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基础工作,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。要通过流动暂住人口本人申报,出租户、用工单位申报,各街道、辖区卫健及各社区流动人口协管机构申报,民警日常工作发现登记等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,真正做到何时何地流入、流入原因、从业单位、有无犯罪前科和现实表现“五个清楚”。二要落实用工单位、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用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推行融治安防范、矛盾调处、劳动用工、社会保险、安全生产、教育培训、计划生育、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,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、经营业主。用工单位、经营业主要及时登记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情况,并向当地派出所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报告,配合做好服务管理工作。三要加强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。健全“以房管人”工作机制,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,提高管理效能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,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,落实房屋出租人、承租人的相关责任。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相关部门协作管理机制,加强信息沟通,形成管理合力。建立宾馆、饭店住宿登记联网和来客信息查询制度,加强对中小旅店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,及时发现漏登失控人员,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。适时开展对无照经营、非法用工和违章建筑问题、环境卫生脏乱、安全事故频发、治安秩序混乱、刑事案件高发的流动人口聚集区的专项清理整治,减少治安和安全隐患,净化社会环境。
(四)以人为本,心系民生,由重管理轻服务向服务管理并举转变。一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。加大流动人口法制宣传、法律服务和劳动人事执法力度,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,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妥善处理劳动纠纷。二要逐步提高服务和维权水平。推动有关部门和社区认真落实涉及流动人口安全生产、卫生环境、子女就学、劳动技能培训、工资支付、社区保障等相关规定,加强对留守老人、妇女和儿童的服务、管理和教育工作。要鼓励、支持流动人口参与当地有关活动,在就业、维权方面提供服务,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。三要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。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(此为在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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